1、成员馆馆际互借业务由本中心统一协调、安排。
2、成员馆之间馆际互借读者,必须持有本中心统一办理的《馆际互借专用借阅证》,方能进入所需馆借阅图书。
3、馆际互借读者每次可借图书5册,借期一个月,不得续借。逾期者将按规定每册每天收取0.50元的图书资料超期占用费。
4、持《馆际互借专用借阅证》的读者必须遵守图书所在馆的有关借阅规定。
5、各成员馆对馆际互借业务要做出相应安排,对于持《馆际互借专用借阅证》的读者要热情接待。
6、各成员馆对于《馆际互借专用借阅证》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,合理使用。发放给本馆读者使用时,要登记,谨防丢失。
7、各成员馆对馆际互借流通的图书册数,要按月统计上报,区中心将按时统计业务量。
8、本中心馆际互借业务,先在11所本科院校图书馆试行,等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扩展到其它成员馆。